单位职责

1、参与制定基础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地实施落实。

2、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和规范。

3、指导中小学实验教学及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4、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教(玩)具、学具的管理。

5、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厅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6、指导和组织中小学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业务培训。

7、承担厅直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指导。

8、承担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情况统计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

9、联合主办《中小学实验与装备》杂志。

10、承担中小学校服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11、落实“一岗三责”要求,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