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教文〔2015〕76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校、薤山林场中心小学:

现将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备字〔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加强我县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落实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与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涉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校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学校校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相关责任人,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做到管理上细致严密,不出现任何空档,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规范建设,健全管理。

学校新建实验用房必须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要求规范设计;上下水管道通畅,龙头水压适中、流量合理,防止喷溅;电路安装规范安全,设置总配设备与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要经常检修;化学实验室及配套用房要有足够的排风设备,安装规范、功率合理、噪音达标,并适时开启,定时检修;所有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内必须在明显部位摆放或悬挂足够的灭火器,化学实验室及用房必须设置消防沙桶(箱)及外伤急救箱、紧急洗眼器等,并定期更新维护;各实验用房,特别是化学一楼仪器(药品)保管室,必须设置防盗门、防盗窗。

加强学生实验教学过程的安全防护管理及教育,严格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有破损或性能不全的教学仪器维修后方可使用,符合报废条件的及时报废,防患于未然。要确保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总电源。

凡使用和储存实验教学危险品的学校,要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与整改工作,必须加强采购、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密监控危险品的流向,并坚持经常性检查。建立库存危险品台账,采购、保管、领用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随时登记,来龙去脉跟踪到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所用危险品归口到危险品专柜(贮藏室)统一管理。

配备专人负责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及安全防范、救治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严把危险品的发放关,严禁非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品。

加强实验室危险品贮藏室建设。保管化学危险品要做到:使用专用柜分类贮存,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安全监控设备、通风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上墙。

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1、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远离学习与工作、生活场所,远离水源。易燃液体贮温一般不超过28℃,爆炸品贮温不超过30℃。贮藏室门口不应设各类提示性标志。

2、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对不同性质危险品应设立铁柜或水泥柜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材料作架子。爆炸性物品应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沙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不能混存。

3、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室内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4、经常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危险品贮藏室内应配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品防火灭火知识。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监控管理。对化学危险品的领用、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及时、如实记录,若发现化学危险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认真清理,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各中小学校要对实验室危险品库存情况进行定期清查,检查内容要落实到人,各环节均要有责任人核实签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环保、质检部门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对事故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密切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备字〔2015〕7号)

2、中小学化学危险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谷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本文来源:谷城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