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楚晚报》报道大冶市“30847套问题课桌椅”的情况回复
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2013年9月19日,《东楚晚报》以“部分课桌椅被检出甲醛超标”为题,报道了我市30847套课桌椅产品质量有问题。获悉后,大冶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反应,查明事实。2013年9月22日,《东楚晚报》跟踪报道“200套问题课桌椅已更换其他课桌椅检验无问题” 。现将有关我市采购课桌椅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所报道的问题课桌椅的采购情况
(一)委托政府职能部门公开招标采购两批次30847套课桌椅。
为顺利迎接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大冶市教育局为全市中小学统一采购配置课桌椅,其中2012年22737套,2013年8110套。两次采购均由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市教育技术装备站(以下称为甲方)作为采购人,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招标,两批次采购均由江西真诚校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分别于2012年8月21日和2013年2月4日中标。
(二)查看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接收课桌椅并由学校出具验收单。
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先后接收以上两批次课桌椅。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由于不是专业质检部门,通过查看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接收了课桌椅,送达了项目学校,同时委托学校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单。
(三)主动联系质检部门抽检产品,按照抽检结论及时整改。
2013年4月,相关部门接到两批次课桌椅存在质量问题的举报,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立即停止下欠120万元货款的拨付,并主动要求质检部门检测两批次课桌椅。经大冶、黄石两级质检部门检测,乙方提供的两批次课桌椅存在钢材厚度与合同约定不符,抽检的育才小学200套课桌椅甲醛含量有超标等两个方面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对于乙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全部退回,鉴于课桌椅使已全部投入使用,在申请质检部门进行全面抽检的前提下,双方经协商并报相关部门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①封存有甲醛超标问题课桌椅即育才小学200套课桌椅,由乙方换成合格产品;②所有课桌椅质保期由1年延长为2年,2年后无问题支付质保金(合同金额的5%);③甲方按合同金额5%收取维护费用用于课桌椅后期维护;④乙方对两批次课桌椅作降价处理(合同总金额的3%),责成乙方无条件向甲方相关项目学校提供合格课桌椅1000套作为补偿。该协议已于7月份兑现。
二、对此次事件的自我反思
(一)采购工作符合规范操作程序,但验收程序没有严格到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全权负责两次采购供应商的资质认定、竞标过程及环节等工作,市教育局装备站作为采购方予以配合;在接收货物过程中,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应组织检测和验收,当时考虑到均衡发展省级验收工作在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收货之日起两年内有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作出了缓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并先期由项目学校初步验收的决定,在验收环节存在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值得深刻反省。
(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但应汲取深刻教训。
收到问题课桌椅举报后,市教育局技术装备站采取了积极措施,及时联系市质监局等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论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及时整改,落实了封存、检测、违约处罚等具体措施,取得了学校及家长的谅解,事情基本得到解决。但此事反映出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方面有待改进,告诉我们要把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要从一件一件小事做起。市教育局将继续与质检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准备对两批次课桌椅再次进行抽检,拿出明确意见,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质检部门意见落实到位。
大冶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